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178拥国内排名前三的搜索引擎市场,同时有着MAU超4亿的360浏览器
[7] 宪政作为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成果,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
政团政治功能分层理论认为,在政治团体参与政治运作的过程中,存在着三个不同的政治功能层面,即政治价值共识层面(以公意型政党中央为政治主体)、公共政策竞争层面(以公意型政党的政策竞争与施政团队为政治主体)和集团利益表达层面(以众意型多元政团为主体)。宪政社会主义的宪政观的学术渊源并不像有些学者认为的那样,仅仅来自于现代宪政主义时期的自由主义宪政思想,而是在汲取现代宪政主义思想精华的基础上,着力发掘和复兴了古典宪政主义的核心价值及其当代意义。
问题在于,一九五二年冷战背景下托曼著作的出版造成了西方舆论界的轰动,因为托曼似乎能够把卢梭和希特勒主义及共产主义联在一起。随着王朝内部既得利益集团之瘤的扩张与扩散,以及官僚体系的衰败、官民矛盾的激化、统治失灵的出现,人民起义就会爆发[12]华炳啸:《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修订版,第269~271页。在这些毒瘤的心头肉上铭刻的是:拔一毛而利党利国利民利天下不为也。当然,这种观察并没有考虑到更为复杂的社会结构、民生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变迁等因素,观察分析的样本也很有限(如缺乏对农村地区公民政治倾向的观察分析,不过当代社会政治变革多以城市为中心),仅供参考。
我们认为,宪政社会主义的这种宪政制度设计,能够在现阶段最大限度地促成和保障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必须设法促成、培育和维护一元战略共识层面。起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曾经帮助中国结束了意识形态上的无谓之争,让普适性的经济规律和经济政策在极左思潮中暗度陈仓。
正如笔者在《社会主义宪政研究》一书中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宪政试图阐释三个方面的问题:社会主义性社会主义下以及社会主义式。社会主义宪政的提出,不但不会消解宪政所包含的不可克减的核心价值,反而丰富了我们对于在中国建设宪政这一命题或历史使命的理解。 运动 选择社会主义宪政,还在于宪政之前的社会主义,不但不阻止、反而可能有利于宪政事业,正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不但不干扰、反而有利于经济秩序的市场化。可见,无论是反宪,泛宪,还是社宪,其基本命题的提出都逃不开宪政这个概念所提供的基本语汇资源和思想资源。
如果对概念严格地循名责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恐怕一样难以成立,对中国是否达到了真正的市场经济,也会有巨大的争议。社会主义宪政有充分的文本依据。
官僚体制内的反腐,所凭借的是层层加码的监察制度,但古今中外的监察制度无一取得真正的成功。宪政在中国必得推行更在于,意识形态性并非宪政的单一面向,宪政还表征了人类千百年来驯服权力怪兽的不懈探索。因此,社会主义宪政如果作为一个概念能够被证立,最关键之处就在于,其能够表达出若干个与当下中国宪法实施有实质关联的真命题。假如另有一套理论,以同样犀利的洞察力描述了中国宪政的真问题,社会主义宪政派同样应当欢迎,而不论其加诸宪政一词的前缀是什么,因为所有这些辩论都将对宪政话语的不断丰富有所贡献。
既然这两种意志的力量表达形式均非完全可行,那就应该依靠超越于意志的规范性力量亦即法律的力量,这意味着要对整个的政治权力进行法律的控制。更进一步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宪政乃是社会主义制度(——在马克思,社会主义的主要组织原则是资产阶级法权)的当然组成部分,即使在列宁那里,对于国家权力的控制,也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反宪政派事实上是用西方标签下的宪政来否定中国社会主义宪政,泛宪政派则是用极端的苏式社会主义的失败事实来否定具有开放理论品格的社会主义。很显然,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皆是当下中国的真命题,都是宪政一词本土化过程中所绕不开的挑战。
在一个经济相对发达、社会领域初具规模的现代中国,如果对宪政主义再抱以拒斥的态度,那就是有意识地将中国社会推向野蛮状态了。群众性反腐的效果是毋庸置疑的,但这种反腐却有着内在的、无法克服的困难。
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教授的归纳不错,那就是社会主义宪政是一个可以凝聚各派共识的概念。社会主义宪政最直接的问题面向是如何防止权力的异化与权力的腐败。
在宪政一词遭遇若干媒体或刊物的猛烈炮轰的情势下——其实此概念已为国内宪法学界所通用且早已进入宪法学课程的基础教材——宪法学界很无奈被拖入意识形态争论的泥沼,而社会主义宪政至少以其圆融的表达方式而被许多人用作坚守宪政底线的防御工事。——题记 社会主义宪政早已出现,有学者在1990年代中期即有此表述。中国几千年来每一个王朝都曾处心积虑地设计体制内的反腐,全都无一例外地亡于官僚腐败。但这两种方法现在都不堪大任。马克思认为人们摆脱了物质的控制之后,就会有全方位自由的要求。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就如同后现代以现代性作为其批判的标靶,现代性这一概念若被取消,后现代也就无立锥之地了。所以,这就是检验某个概念是否有必要存在的标尺——如果问题已然发生了变化,那么对概念的修正是可欲的。
由于并没有刻板地追求概念的确定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因此能够成为引领中国走向未来的一面旗帜。社会领域当然不会止于纯粹的经济领域。
让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之争回归到问题的探讨,适之先生估计不会反对。社会主义宪政同样是一个来自历史、面向现实的概念,对这一概念的争议,不会影响其旗帜导向性的作用。
笔者自本世纪初期起开始系统思考相关问题,并有过较为深度的论证,但卷入到当前反宪政与挺宪政之争,则颇为意外。同时,社会主义宪政作为一套理论也必须是开放式的,必须不断地适应宪政建设的变迁,从而保持其鲜活的解释力——也就是理论的生命力。在一个对社会的治理明显失败、权力制约机制明显缺乏的时候必须有一种新的政治理念,于是就有相对应的社会主义宪政概念的提出。3,社会主义式描述了在中国建设宪政的路径选择问题,即我们将通过何种道路,以何种方式走向宪政。
不论赞同或反对,是宪政提供了讨论的起点。个体自由是宪政的核心价值,因而也是社会主义宪政运动的方向。
对概念的讨论乃止争论,不是为了概念而概念,而是为了更方便更清晰的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而社宪派就处于两极之间,其最大特征被认为是:承认现有宪法之有效性,且极力主张积极实施宪法以逐步实现宪政的理想图景。
但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宪政也因为概念之争引发了若干担忧与质疑。也许囿于客观的社会条件,历史上的中国只能在专制的漩涡中打圈圈。
来源:《财经》杂志(十五年纪念版),2013年10月14日版。落实宪法中的公民权利规范、党内民主的拓展、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司法体制改革和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于社会主义宪政。 作者简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宪政所蕴含的以权力组织、权力结构防范权力为恶的元素是最有人类普适性的技术文明,其当然应为全人类所共享的智慧。
事实上,社会主义不但不是污点,反而有可能为宪政大旗增添新的光华。 土壤 在中国呼吁宪政,不仅仅在于原有的治理方式,也就是体制内监督和发动群众运动,已经明显不值得依赖,还在于中国目前已经具备宪政的土壤,也就是从根本上制约国家权力的土壤,这就是社会领域的初步发育。
同时宪法序言还提到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然将社会主义宪政视为一场运动,那就意味着所有以法律限制政府权力的做法,都是对社会主义宪政的推动。
从罗马法开始,就会有许多复杂的法律拟制技术,来规避法律规范的不合理。也就是说,虽然反宪派与泛宪派貌似水火不容,但根本上乃是因为宪政这一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而成为可以对话的两方。
发表评论